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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清理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交办财审函〔202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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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5
交通运输部:清理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交办财审函〔2021〕17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相关要求。
据了解,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各单位、各司局要对清理范围内的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海事、救捞、长航和船级社系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均纳入自查范围),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报部(财务审计司)。此前,财政部专门发文,要求于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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